“付钱来新西兰打工?”两名亚洲工人付3万纽币“介绍费”!公司被判违规,赔偿20万!
综合来源:天维网报道
【天维网综合报道】近日,新西兰雇佣关系管理局(ERA)作出裁决——奥克兰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董事,因涉及拖欠工资、假期工资,以及向移民工人收取非法就业费用等行为,须承担个人责任,被命令支付超过20万纽币。
据悉,涉事公司为High-End Renov Group Limited(HERG),过去曾向奥克兰和基督城的建筑工地提供油漆工、抹灰工等劳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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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公司已于2025年3月进入清算程序,之后也从公司注册处除名。
但ERA认定,公司董事Huy Quang Tran本人积极参与相关违规,并知悉关键情况,因此不能因为公司倒闭、清算,就逃避责任。
他被裁定需支付合共203,469.89纽币,不包括利息及诉讼费用。
其中包括:
- 向三名前员工支付132,291.14纽币,涵盖欠薪、假期工资及非法收取的就业费用;
- 支付71,178.75纽币罚款。
三名受影响工人各可获得6000纽币罚款赔偿,其余53,178.75纽币将上缴NZ政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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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人各付$3万,只为拿到新西兰工作
案件中最受关注的部分,是两名越南移民工人支付“就业费用”的问题。
ERA认定,两人为了获得HERG安排的新西兰工作,各自在赴新前支付了3万纽币,合计6万纽币。
这些款项与认可雇主工作签证(AEWV)安排的职位直接有关。
Tran曾辩称,这些钱是偿还私人借款;但ERA不接受这一说法,认为这笔钱本质上是为取得工作而支付的费用,因此属于违法的就业收费,并命令返还。
ERA成员Robert Davies指出,这些违规涉及移民工人的基本法定保障,而金额巨大的“就业费用”尤其严重。
海外交的钱,也受新西兰法律管
很多人可能会问——如果钱是在中国、越南或其他国家支付的,新西兰法律还管得到吗?
ERA的答案是,只要款项与新西兰境内的工作有关,即使在海外支付,新西兰劳动法仍可能适用。
上个月,新西兰雇佣法院也已裁定:为了获得新西兰工作而在海外支付的费用属于违法行为。
根据《1983年工资保护法》,雇主不得向员工收取“获得工作”的费用。过去,海外付款是否同样受规管一度存在争议;如今法院已进一步明确,这类海外付款同样被禁止。
劳工监察机构:不能靠“记录不好”逃避责任
新西兰劳工监察机构代理负责人Jeanie Borsboom表示,本案向所有雇主和公司董事发出清晰信号:违反雇佣标准,个人也可能被追究责任。
她表示,所有在新西兰工作的劳动者,包括移民工人,都有权获得最低工资、假期工资等基本保障。
“雇主不能以系统不完善或记录保存不佳为由,逃避应尽责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