奥克兰华人砌砖工加班薪水以现金支付…获赔近5.8万纽币

综合来源:天维网报道

【天维网综合报道】 奥克兰一家建筑公司因通过账外现金支付方式发放工资,并拖欠员工法定劳动权益,被新西兰雇佣关系局(ERA)裁定向一名前员工支付共计57,917.84纽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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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名前员工是一名砌砖工。他在任职期间,部分工资通过正常工资系统发放,额外工作时长的报酬则以现金形式支付,且没有纳入正式工资记录。经过调查,管理局认定,该公司未能依法支付员工应得的最低劳动权益。

根据雇佣关系管理局10月29日公布的裁决,涉事公司为A******* New Zealand Limited(下称A公司)。

裁决显示,员工H** Li(下称李先生)于2023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间受雇于该公司,合同约定时薪为28纽币。

在任职期间,公司每月通过正常工资系统支付约160小时的工资,额外工作时间则以每小时25纽币的标准,通过账外现金方式支付。

雇佣关系局成员Robert Davies指出,A公司通过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安排获取现金,这些企业向A公司开具发票,公司再利用相关资金支付账外工资。

Davies认为,这种账外支付安排以及未依法保存工资记录的做法,并非偶发的行政管理失误,而是实质性损害了员工核实和主张自身劳动权益的能力。

多项工资及法定假期权益被拖欠

根据裁决,A公司须向李先生支付52,717.84纽币的税前欠款,涉及拖欠的正常工资、公共假日工资、补休、病假、丧亲假以及年假工资等。

此外,公司还须报销李先生尚未获得偿付的工作用燃油费用,共计1200纽币。

在个人申诉方面,雇佣关系局支持了李先生提出的“不合理损害其就业权益”申诉,并裁定公司支付5000纽币赔偿金。

不过,Davies认为,李先生明知现金支付安排的性质,仍参与其中并从中获得即时经济利益,因此将赔偿金额下调20%,最终确定为4000纽币。

Davies指出,现金支付安排由A公司设计并负责实施,公司在这一安排中承担的责任明显更大。

员工提出的部分索赔及公司反诉未获支持

此次裁决也驳回了双方提出的部分索赔。

李先生曾要求公司支付4.2万纽币的团队负责人奖金,并索赔20,733.15纽币,理由是公司行为迫使他辞职,构成变相解雇。

但Davies认为,双方并未就持续支付团队负责人奖金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;同时,李先生是为了更换雇主而主动辞职,因此驳回了这两项索赔。

A公司方面则提出反诉,要求李先生赔偿最高92,400纽币的车辆及工具租赁损失,以及6048纽币的未提前通知离职损失。

Davies认为,A公司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相关损失,因此驳回了这些反诉。

此外,A公司曾试图从李先生的工资中扣除3770纽币住宿费用和186纽币的Site Safe安全培训卡费用,但由于未事先与员工协商,雇佣关系局也否决了这些扣款。

调查启动时,雇佣关系局已将A公司董事W** Wu从个人被申请人名单中移除,因此本案最终仅由公司承担相关责任。

根据裁决,A公司须在10月29日裁决作出之日起28天内,支付全部裁定款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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